北京市侨商会

【字体:放大 正常 缩小】 【打印页面】 2008-09-03 13:54

      北京市侨商会是由北京部分侨资企业家发起,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法人社团。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。
      商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海外侨胞、港澳同胞在京兴办的侨资企业,增进其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合作;扩大其与海内外华人、华侨企业的经济交往;沟通其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话;推动侨资企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,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;为侨服务,为北京经济建设服务。
      商会吸收会员的条件为凡赞同本会宗旨,承认本会章程的侨资企业及企业中外方企业家、海外华人、华侨、港澳同胞均可申请入会。本会会员凭会员证书可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。
商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。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。理事会由会长一人,常务副会长一人,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若干人组成。每届任期三年。协会还聘请若干海内外知名人士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、市新闻界人士等担任名誉会长、特邀顾问、特邀会员及特邀记者、特邀律师、特邀会计师。
      商会将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,努力成为沟通侨资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的桥梁,成为推进侨资企业之间合作与进步的纽带,成为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的帮手,成为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靠山。

      会   长:陈丽华
      常务副会长:李印泽
      秘 书 长:张少云
      联 系 电 话:66001085
      传   真:6600108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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